
北京法治民生调查网 法眼中国专栏 讯(2026-03-30)
2026年3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。于某网购减肥食品,食用后出现心慌、失眠等症状。经检测,产品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(可致心脑血管风险)。
卖家张某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,涉嫌刑事犯罪另案处理。民事判决:退还货款2000元+十倍赔偿2万元,合计2.2万元。
法眼中国普法提醒
1. 食品添加违禁成分,属明知故犯,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。
2. 减肥、保健、食品类宣传“奇效、根治、无毒副作用”,高度警惕。
3. 网购保留聊天记录、订单、快递单、检测报告,维权必备。
法律依据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: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,为一千元。
